無品客上落巴士扮戴口罩瞞車長 坐低即除 孕婦:你中全車都會中

「口罩令」於15日生效,然而有網民發文大呻,有無品乘客早於法例實施前已想到方法避開,僅於上落車時「戴一戴」口罩讓車長看到,走到座位時卻即時除下,或是「戴口不戴鼻」,直指相關做法成為「漏洞」,危害其他乘客安全。

有女網民昨於 Facebook 群組「大埔 Tai Po」發文,指一名男乘客每天早上8時15分,都會乘搭72號由太和前往長沙灣的九巴班次,於深水埗附近落車,不過他一直沒有戴口罩的習慣,樓主透露自己正懷有身孕,故每次見到對方都會避之則吉,「我有咗bb都會坐到九丈遠!怕咗佢,又費事同佢嘈!但見其他人又唔出聲」。

樓主指14日男乘客上車時更出蠱惑扮戴口罩,「上車扮嘢戴一戴,過咗個司機去到個位又除返」,落車時為了瞞過司機再次「做下樣戴一戴」,令她非常不滿:「咁有用咩?你中招全車都有機會中㗎!病毒四圍走多得你呢啲人!口罩唔係裝飾品好無?」

網民看過帖文深有同感,直言如在交通工具上看到有人不戴口罩就要舉報,「即報警同找司機,法例坐車要戴,所以上咗車唔可以除,途中除就要舉報」。亦有網民認為規例有漏洞,最終仍靠市民自律,「就是上咗車先除,司機點會睇到」、「拉低口罩講電話和露出兩個鼻孔,算有戴口罩抑或冇戴?」。

政府日前公佈全新規例 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I章》,規定所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必須配戴口罩,任何人登上公共交通工具,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等,必須一直配戴口罩。如不戴口罩,授權人士包括營運商、司機和警員均可拒絕有關人士進入地鐵區域或登上交通工具。

如有關人士不守規例,特別不遵從警員的要求,拒絕戴口罩或離開交通工具的話,在現時法例下最高罰款5,000元,屬於第二級罰款,無監禁罰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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